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25-06-2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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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规范领导职务行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升执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领导班子,是指由市委市政府任命组建的、具有市副县处级以上相应领导职务的人员组成的集体。是负责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事业发展的核心组织。
三、医院领导班子由下列成员组成:
中共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全体党委委员。
四、医院领导班子在牡丹江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职能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五、医院领导班子对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对第一人民医院履行职能,对内设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医疗、教学、科研任务,对医院自身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发展负全面领导责任。
医院党委领导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六、医院领导班子的领导意志,以医院党委会议决议或领导班子院务会议决议的形式体现。
七、医院领导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院长、党委书记主持医院行政、医院党委全面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协助院长、党委书记工作。院长、党委书记因公等特殊情况不在岗期间,由党委副书记或院长指定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医院行政、党委全面工作。
八、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自己分管和负责的工作,同时要关心全院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认真履行领导职责。
九、医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经常进行交心通气,自觉地以维护和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为己任,密切协作,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十、医院领导班子要建立和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不断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十一、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牵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要经专家研究或咨询机构等进行论证后决定。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征求意见。
十二、医院领导班子应当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上级规定的“三重一大”范围的决策事项和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相应会议议程进行决策。
十三、医院领导班子议事,应按照相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及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十四、医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用,实行票决制。
十五、本规则作为《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重要补充,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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