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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试 行)
发布时间:
2015-08-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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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领导班子对全院医疗、行政工作的领导,更好的发挥院领导班子的职能,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第三条 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第四条 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包括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议题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
第五条 杜绝以非会议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
第二章 各会议议事范围及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实施意见。
2、讨论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党内重要制度。
3、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调动和奖惩。
4、研究分析全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的纪检、干部、统战和群团工作情况,对其中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5、研究分析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制定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6、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和职代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其它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参加人员范围:医院党委委员。
2、党委会议由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可作出决定。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会上做出的决定或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党委会议上出现重大分歧时,应缓议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定。
4、党委会议前,拟定议题,党委主要领导与其他成员应交流想法,沟通意见。党委会议的议题拟定后,要及时通知全体委员做好准备。
5、党委会议题涉及有关科室或部门,其负责人可列席党委会议。党办主任列席党委会,做好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列席党委会议的人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6、党委会议议事程序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内容及程序和办法
(一)议事内容
1、医院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
2、对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3、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及工作汇报。
4、研究确定重大改革举措和医教研等重要工作。
5、研究本院的机构设置。
6、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国有资金处置和资金的使用管理。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活动。
8、听取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
9、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程序和办法
1、参加人员范围:院级的行政领导。原则上邀请纪检书记,工会主席参加会议。
2、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院长可委托行政常务副职主持召开,办公室以及相关行政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员的二分之一,方可开会。
3、院长办公会议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与会人员表决通过,赞成票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由院长作出最后决定并签发会议纪要。
4、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研究问题出现重大分歧时,可暂缓做出决定,或报上级裁定。
5、院长办公会议做出决定后,要明确责任人组织实施,体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院长组织实施或由院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按期办理,分管院长、院办公室要督察办理情况,必要时在下一次办公会上汇报。
6、必要时可对人事、支持系统(总务、药品、设备)、医疗(医务、护理、院感)、科教等工作,集中进行专题会办。
7、根据议题的需要,由院领导办公会议决定召开院周会,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由分管院长在党委会上提出。
8、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
第三章 相关要求与责任
第八条 以上各类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内容,出席和缺席的班子成员及列席人员姓名,班子成员对每个议题的意见、态度以及表决、决定等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会议结束时,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年末整理归档。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有关事宜进行通报。
第十条 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密纪律,在研究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泄密,特别是有关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重要问题,如有泄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与会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会议,避免犯自由主义的错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国家以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制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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